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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3 15:28:4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以需求为导向,个人自觉参加,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创新能力。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2020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anhui.chinahrt.com)、《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https://www.huilearning.com/)、《不忘初心 学国史 学党史》(ahzcj.com)、《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www.zjzx.ah.cn)、《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https://www.zgzjzj.com/#/index)。

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考试通过后,注意下载保存并打印培训证书。

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学习不少于60学时。

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各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工作安排(1)参加2020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在8月31日前,按相关规定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完成2020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认真填写《淮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实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学时的初审工作,人事处的核查工作,暂定9月1日至9月10日进行。

(2)不参加2020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在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自行审查专业科目的学习情况,尽量提前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后续将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认定、审核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认定、管理工作,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老师,认真组织并做好服务,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对其考核评价、晋升职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按《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1 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2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pdf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docx

4 淮北师范大学——年高校教师(实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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