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促进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16]27号)、《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20]26号)的文件规定,结合美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学校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任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委员会委员,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人,每年成立该年的工作小组。负责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织申报、评选等工作。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无补考,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三)科研能力
1、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符合下列1-3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
(2)在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做报告并获得二等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在全国性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在全省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一等奖(排名第一)。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以上(含三类)学术期刊(论文若发表在本科高校学报上,须为冠名为“大学”的学报或专业学院学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同时具备下列①-⑤ 项中的 1 项:
①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②参加学术著作撰写,且不少于1万字(注:著作中必须有相关文字表明作者撰写了相关部分,否则不予认可。);
③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在全省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排名第一);
④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1项,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 1 项(校级以上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或参与教学研究项目 1 项(校级以上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须取得与以上参评项目相关的阶段性成果;
⑤在全国性艺术展(官方专业协会)中获三等奖以上(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在全省艺术展中获二等奖(只设优秀奖等级的展览按二等奖评定)以上(排名第一),或在校级艺术展中获一等奖(排名第一);
2、专业型研究生除满足本办法第五条外,还应达到下列1-2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全省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以上(含三类)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并具备下列①-⑤项中的 1项:
①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②参加教育教学著作撰写,且不少于1万字(注:著作中必须有相关文字表明作者撰写了相关部分,否则不予认可);
③在全国性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三等奖以上(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在全省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排名第一);
④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1项,或参与横向项目 1 项(排名前三,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 1 项(校级以上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或参与教学研究项目 1 项(校级以上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须取得与以上参评项目相关的阶段性成果;
⑤在全国性艺术展(官方专业协会)中获三等奖以上(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在全省艺术展中获二等奖(只设优秀奖等级的展览按二等奖评定)以上(排名第一),或在校级艺术展中获一等奖(排名第一);
第二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在读期间因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4.学籍状态处于未注册、休学、延长修业年限、保留学籍者。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2023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负责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评选推荐等工作。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四条 研究生本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审核初评,确定评选推荐名单, 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研究生对文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裁决。
第七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申请者若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学院认定后,如在学院初评时,则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如在学院初评工作结束后,按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者做相应处理。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中所列条款如与上级文件条款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科研主要看发表的论文、论著和主持的项目、获得的省部级奖励。
1.论文按级别评定,先看论文级别,论文级别高者优先。如论文级别相同,再看论文数量。比如:有三类论文,那么先比较三类论文数量。同等条件下,专业学术期刊>大学学报>学院学报。如仍相同,再看成绩排名。国家奖学金评审四类论文不计分,只供参考。
2.发表论文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的要求分为四类(具体见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细则),二类为CSSCI,三类为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以及本科院校学报,四类为其余公开出版刊物,对应分值分别为500、300、100分。
3.主持项目二类为国家级项目,三类为省部级项目,四类为厅级项目,对应分值分别为500、300、100分;参与人分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参与人栏目中排名第三以后的参与人一律不纳入计分范围),其分值分别为项目分值的20%和10%;四类以下项目一律不纳入计分范围。
4、参加美术及设计展览,国家级展览、省级展览、市级展览对应分值为500、300、100;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三作者以后的参与人一律不纳入计分范围)其分值分别为项目分值的20%和10%;校级以下项目一律不纳入计分范围。
参评成果获得的时间应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之后;参评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淮北师范大学。各类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稿件录用通知、校对清样一律不纳入计分范围。具体解释权在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研究生对美术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裁决。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专硕评审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审综合测评分 = 学业分*30%+科研分*50%+思想政治表现分*20%
一、学业分:
本学年各科学业、学科成绩的平均值。
二、科科研分:
按以下计分规则,所有参评学生自行打分,评委会逐一进行核实,并按得分(A)高低排序。排序第一的科研分(B1)按100分计算,其余参评者科研分Bi=Ai*100/A1。
三、思想政治表现的奖励分包括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最高分不超过60分。
1.荣誉分
①荣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分别加50分、30分、15分、5分(获得相应级别标兵称号的,在相应级别所加分数基础上上浮50%);获得国家、省、市或校、院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同一事迹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②获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0分、10分(同一事迹表扬者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通报表扬以校、院在网页发布的或印发的表彰文件为准。
③凡在参评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10分,其他班级委员,每人可加8分,班级其他成员加5分。
2.社会工作分
①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20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15分,校研究生会相关部门部长计10分、校研究生会相关部门副部长计6分。
②担任研究生班班长、学习委员计10分,研究生班团支书、研究生支部委员计8分。
③担任研究生班级其他班委计5分。
注意事项: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率达不到60%的,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予加分或酌情扣分;任期不满一年折半加分;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3.附加分
①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专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酌情加20-40分。
②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10小时加5分(志愿者活动须是由政府部门、社区、学校和学院组织,由相关部门提供鉴定材料,学院审核认定。其他单位组织的一律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
美术学院(专硕)国家奖学论文评审分类 | ||
A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A | 在《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收录的A类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200 |
B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B | 在《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收录的B类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150 |
C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C | 在南京大学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含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100 |
D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D | 在南京大学CSSCI扩展版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报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70 |
E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E | 在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本科大学学报或同等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50 |
F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F | 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25 |
G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G | 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10 |
注:1.刊物级别认定主要以参评学年的南大CSSCI核心期刊目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等文件为准。
2.须以“淮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新生除外);署名作者截至前三位,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两位作者按6:4比例计分,如与导师合作发表具有硕士点资格的高校学报或以上,学生可视为第一作者;三位作者按5:3:2比例计分)。
3.以上刊物都不包括增刊、半月刊、旬刊(《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南京大学CSSCI(含扩展版)收录的期刊除外)。
4.参评论文四类及以下期刊总计不超过3篇,在F、G等级中的同一本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不超过2篇,超过2篇的按照2篇分值计算。
5.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在非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6.同一项目在学期间不重复计算。
美术学院(专硕)国家奖学金竞赛获奖评审分类 | |||||
A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A1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全国特等奖(金奖) | 400 | ||
全国一等奖(银奖) | 300 | ||||
全国二等奖(铜奖) | 250 | ||||
全国三等奖 | 200 | ||||
省特等奖(金奖) | 100 | ||||
省一等奖(银奖) | 70 | ||||
省二等奖(铜奖) | 50 | ||||
省三等奖 | 30 | ||||
A2 文旅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主办、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300银奖250铜奖200优秀奖(含获奖提名)150入选100 | |||||
A3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全国特等奖(金奖) | 250 | ||
全国一等奖(银奖) | 150 | ||||
全国二等奖(铜奖) | 100 | ||||
全国三等奖 | 50 | ||||
省一等奖 | 25 | ||||
B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B | 省政府百花文艺奖、省社科奖 | 一等奖 | 150 | ||
二等奖 | 100 | ||||
三等奖 | 70 | ||||
C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C | 中国美协单独举办的美展或设计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IF设计展、德国红点设计展等) | 金奖 | 100 | ||
银奖 | 80 | ||||
铜奖 | 70 | ||||
优秀奖 | 60 | ||||
入选 | 50 | ||||
D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D | 中国美协与各艺委会、各学会等其他部门合办的美展、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金奖 | 100 | ||
银奖 | 80 | ||||
铜奖(含中国美术馆收藏) | 70 | ||||
优秀奖 | 60 | ||||
入选 | 50 | ||||
E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E | 中国各艺委会、各学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美展、上海国际美术双年展、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主办的设计展、省文联、文化厅、教育厅、团委、旅游局等与省美协、书协主办 | 金奖 | 70 | ||
银奖 | 55 | ||||
铜奖 | 50 | ||||
优秀奖 | 45 | ||||
入选 | 40 | ||||
F类 | |||||
F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G | 安徽省大学生艺术节 | 金奖 | 60 | ||
银奖 | 50 | ||||
铜奖 | 40 | ||||
G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H | 省美协、省书协举办的作品展 | 优秀 | 30 | ||
入选 | 20 | ||||
H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I | 市级、校级展览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
I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J | 院级展览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2 | ||||
注:1..作品在校发A.B类赛事查询名单里计算相应等级。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展赛,以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加分。
2.最高奖只设优秀奖(或入会资格)的视为该等级竞赛的二等奖。
3.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团队成员个人得分,将按照获奖证书中的排位顺序,采取K值分配法。份额系数K值计分:K=总得分÷(Z1×4+Z2×1+Z3×0.5+Zn×0.25,其中Z1为第一责任人权重4,Z2为第二责任人权重1,Z3为第三责任人权重0.5,其他责任人Zn权重各0.25,K值即为总得分除以所有责任人权重总数之商,Z1份额K×4,Z2份额K×1,Z3份额K×0.5,Zn份额K×0.25,具体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美术学院(专硕)国家奖学金项目评审分类 | ||||
等次 | 级别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2-3 | |
A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各类重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项目(含国家级美术创作工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 200分 | 100分 | |
B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 150分 | 80分 | |
C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其他部委级项目 | 100分 | 50分 | |
D | 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其他省级项目(含教改项目),教育厅重点、重大项目 | 50分 | 20分 | |
E | 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 | 30 | 10 | |
F | 主持横向课题 | 每万元得10分 | ||
美术学院(专硕)国家奖学金作品发表评审分类 | |||
等级 | 类型 | 分值 | |
Ⅰ | 在《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收录的A类刊物上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70分 |
(黑白版)每页 | 60分 | ||
Ⅱ | 在《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收录的B类刊物上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60分 |
(黑白版)每页 | 50分 | ||
Ⅲ | 在南京大学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含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上公开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50分 |
(黑白版)每页 | 40分 | ||
IV | 在其他学术刊物(月刊)上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30分 |
(黑白版)每页 | 20分 |
注:1.在我校认定的A、B类刊物发表美术作品,该期图版3幅以上认定为1篇相应类别论文。作为同一作者论文的插画,不再重复计算。2.发表作品,未满整页不予计分。
美术学院(专硕)国家奖学金专著、教材、画册评审分类
1.专著、教材
①由《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A类出版社目录》中规定的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20万字以上),100分(超过部分不另计)。
②由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20万字以上),50分(超过部分不另计)。
2.画册
①由《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A类出版社目录》中规定的A类出版社出版的画册,须为16开本、48页以上且有正式刊号,计100分。
②由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画册,须为16开本、48页以上且有正式刊号,计50分。
注:1.作者应在专著、教材、画册的版权页中体现,且署名作者统计截止前三人,两位作者计分按比例6:4,三位作者计分按比例5:3:2。
2.没达到规定的字数或页数的,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3.未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画册,不予计分。
美术学院(专硕)国家奖学金授权专利成果评审分类
(六)
1.发明专利 80分
2.实用新型专利 60分
3.外观设计专利设计 15分
注:授权专利成果应以“淮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美术学院(专硕)国家奖学金学术交流学术会议评审分类
A类:参与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并发表、演讲论文+50分
B类:参与省部级学术会议交流并发表、演讲论文+30分
C类:参与地市级学术会议交流并发表、演讲论文+10分
(说明:参会须提交会议邀请函、作品、论文入选、获奖等原件及复印件)
学硕评审细则:
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分 = 学业分*30%+科研分*50%+思想政治表现分*20%
一、学业分:
本学年各科学业、学科成绩的平均值。
二、科科研分:
按以下计分规则,所有参评学生自行打分,评委会逐一进行核实,并按得分(A)高低排序。排序第一的科研分(B1)按100分计算,其余参评者科研分Bi=Ai*100/A1。
三、思想政治表现的奖励分包括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最高分不超过60分。
1.荣誉分
①荣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分别加50分、30分、15分、5分(获得相应级别标兵称号的,在相应级别所加分数基础上上浮50%);获得国家、省、市或校、院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同一事迹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②获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0分、10分(同一事迹表扬者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通报表扬以校、院在网页发布的或印发的表彰文件为准。
③凡在参评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10分,其他班级委员,每人可加8分,班级其他成员加5分。
2.社会工作分
①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20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15分,校研究生会相关部门部长计10分、校研究生会相关部门副部长计6分。
②担任研究生班班长、学习委员计10分,研究生班团支书、研究生支部委员计8分。
③担任研究生班级其他班委计5分。
注意事项: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率达不到60%的,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予加分或酌情扣分;任期不满一年折半加分;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3.附加分
①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专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酌情加20-40分。
②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10小时加5分(志愿者活动须是由政府部门、社区、学校和学院组织,由相关部门提供鉴定材料,学院审核认定。其他单位组织的一律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
美术学院(学硕)国家奖学论文评审办法 | ||
A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A | 在《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收录的A类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200 |
B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B | 在《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收录的B类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150 |
C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C | 在南京大学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含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100 |
D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D | 在南京大学CSSCI扩展版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报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70 |
E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E | 在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本科大学学报或同等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50 |
F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F | 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25 |
G类 |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G | 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10 |
美术学院(学硕)国家奖学科竞赛获奖评审分类 | |||||
A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A1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全国特等奖(金奖) | 400 | ||
全国一等奖(银奖) | 300 | ||||
全国二等奖(铜奖) | 250 | ||||
全国三等奖 | 200 | ||||
省特等奖(金奖) | 100 | ||||
省一等奖(银奖) | 70 | ||||
省二等奖(铜奖) | 50 | ||||
省三等奖 | 30 | ||||
A2 文旅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主办、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300银奖250铜奖200优秀奖(含获奖提名)150入选100 | |||||
A3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全国特等奖(金奖) | 250 | ||
全国一等奖(银奖) | 150 | ||||
全国二等奖(铜奖) | 100 | ||||
全国三等奖 | 50 | ||||
省一等奖 | 25 | ||||
B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B | 省政府百花文艺奖、省社科奖 | 一等奖 | 150 | ||
二等奖 | 100 | ||||
三等奖 | 70 | ||||
C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C | 中国美协单独举办的美展或设计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IF设计展、德国红点设计展等) | 金奖 | 100 | ||
银奖 | 80 | ||||
铜奖 | 70 | ||||
优秀奖 | 60 | ||||
入选 | 50 | ||||
D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D | 中国美协与各艺委会、各学会等其他部门合办的美展、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金奖 | 100 | ||
银奖 | 80 | ||||
铜奖(含中国美术馆收藏) | 70 | ||||
优秀奖 | 60 | ||||
入选 | 50 | ||||
E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E | 中国各艺委会、各学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美展、上海国际美术双年展、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主办的设计展、省文联、文化厅、教育厅、团委、旅游局等与省美协、书协主办 | 金奖 | 70 | ||
银奖 | 55 | ||||
铜奖 | 50 | ||||
优秀奖 | 45 | ||||
入选 | 40 | ||||
F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G | 安徽省大学生艺术节 | 金奖 | 60 | ||
银奖 | 50 | ||||
铜奖 | 40 | ||||
G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H | 省美协、省书协举办的作品展 | 优秀 | 30 | ||
入选 | 20 | ||||
H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I | 市级、校级展览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
I类 |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奖项等级分值 | |||
J | 院级展览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2 | ||||
注:1.作品在校发A.B类赛事查询名单里计算相应等级。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展赛,以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加分。
2.最高奖只设优秀奖(或入会资格)的视为该等级竞赛的二等奖。
3.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团队成员个人得分,将按照获奖证书中的排位顺序,采取K值分配法。份额系数K值计分:K=总得分÷(Z1×4+Z2×1+Z3×0.5+Zn×0.25,其中Z1为第一责任人权重4,Z2为第二责任人权重1,Z3为第三责任人权重0.5,其他责任人Zn权重各0.25,K值即为总得分除以所有责任人权重总数之商,Z1份额K×4,Z2份额K×1,Z3份额K×0.5,Zn份额K×0.25,具体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美术学院(学硕)国家奖学金项目评审分类 | ||||
等次 | 级别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2-3 | |
A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各类重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项目(含国家级美术创作工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 200分 | 100分 | |
B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 150分 | 80分 | |
C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其他部委级项目 | 100分 | 50分 | |
D | 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其他省级项目(含教改项目),教育厅重点、重大项目 | 50分 | 20分 | |
E | 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 | 30 | 10 | |
F | 主持横向课题 | 每万元得10分 | ||
美术学院(学硕)国家奖学金作品发表评审分类 | |||
等级 | 类型 | 分值 | |
Ⅰ | 在《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收录的A类刊物上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70分 |
(黑白版)每页 | 60分 | ||
Ⅱ | 在《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收录的B类刊物上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60分 |
(黑白版)每页 | 50分 | ||
Ⅲ | 在南京大学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含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上公开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50分 |
(黑白版)每页 | 40分 | ||
IV | 在其他学术刊物(月刊)上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30分 |
(黑白版)每页 | 20分 |
注:1.在我校认定的A、B类刊物发表美术作品,该期图版3幅以上认定为1篇相应类别论文。作为同一作者论文的插画,不再重复计算。2.发表作品,未满整页不予计分。
美术学院(学硕)国家奖学金专著、教材、画册评审分类
1.专著、教材
①由《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A类出版社目录》中规定的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20万字以上),100分(超过部分不另计)。
②由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20万字以上),50分(超过部分不另计)。
2.画册
①由《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A类出版社目录》中规定的A类出版社出版的画册,须为16开本、48页以上且有正式刊号,计100分。
②由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画册,须为16开本、48页以上且有正式刊号,计50分。
注:1.作者应在专著、教材、画册的版权页中体现,且署名作者统计截止前三人,两位作者计分按比例6:4,三位作者计分按比例5:3:2。
2.没达到规定的字数或页数的,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3.未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画册,不予计分。
美术学院(学硕)国家奖学金授权专利成果评审分类
1.发明专利 80分
2.实用新型专利 60分
3.外观设计专利设计 15分
注:授权专利成果应以“淮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美术学院((学硕)国家奖学金学术交流学术会议评审分类
A类:参与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并发表、演讲论文+50分
B类:参与省部级学术会议交流并发表、演讲论文+30分
C类:参与地市级学术会议交流并发表、演讲论文+10分
(说明:参会须提交会议邀请函、作品、论文入选、获奖等原件及复印件)
淮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
二0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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