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需报送的材料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
2.成果简介2份;
3.财务明细2份(需加盖财务章,1份原件,1份复印件);
4.经费预算表复印件1份;
5.纸质成果6份,其中1份署名,5份匿名;
6.电子版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各1份(word版),刻在同一张光盘中;
7.最终成果查重报告,加盖科研处章。
材料审查需注意的地方:
1.结项审批书需用最新的,2014年9月修订的;
2.成果字数以万字为单位,计算字符数(不计空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获奖情况栏填省部级及以上的奖励,其他的不用填写
4.转摘、引用情况要注明篇数,如:新华文摘1、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人大复印资料3、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4;
5.经费支出是否有不合理之处,如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办理结项;
6.用于鉴定的匿名成果只需要有名称,不能出现课题批准号和单位、类别等信息;
7.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意见栏必须签上明确意见,盖章;
8.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按照提示要求如实逐项填写,没有的可以不用填。比如,项目不是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申报的,不用填写“最终成果是否在博士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审核意见。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国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结项,寄到调研处
北京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调研处 孙彦忠 010-63098241 100806
1.结项审批书1份
2.结项书稿(匿名)2套
3.最终成果简介2份
4.电子版光盘1张(刻入结项书稿、成果简介),另电子版材料一套发至省规划办邮箱ahskghb@126.com
修改复审的项目:
修改稿1份(电子版发邮箱)
修改说明1份(电子版发邮箱)
纸质修改说明2份(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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