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皖组字〔2008〕2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2.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条 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表决票并清点、统计表决票数。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相应的票数内。
6.票决结果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对票决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实行分步票决,未通过票决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四条 票决程序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票决程序:
1.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主要议题和程序,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
2.发展对象本人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发表意见,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
4.支委会负责人介绍培养、政审、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等情况。
5.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6.通过监、计票人。监、计票人领取、清点、分发统一印制的表决票(表决票样式附后),主持人作填写说明。
7.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监、计票人分别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字。
9.支部负责人宣布票决结果,通过是否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决议应包含票决结果)。
10.支部负责人总结讲话。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票决程序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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